告知书内容显示:2025年2月7日,我单位接到举报,反映你单位出借资质,他人以你单位名义投标上述工程项目并中标,经核实,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经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你公司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孵化器一期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中标人资格。
截至2025年5月26日与中标告知书签发日期2025年1月15日过去4个多月,这期间一直没有履行合同原因是告知书中提到的“他人”投诉,告知书中并未提及“他人“姓名。
旭亮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磊介绍,“我公司从未与‘他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也未与任何人有任何私下手续及约定,我们是正常投标,我们根本不知道告知书中所谓的“他人”有何证据证明此事?这个‘他人’或某人能以借用资质中标、还能以此为理由取消资格可谓神通广大,我们怀疑大庆高新区虚构‘他人’“某人”投诉或者‘他人’“某人”属于恶意虚假投诉,目的是为取消中标单位资格找借口,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此事已有人向大庆高新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投诉过,经促进中心负责人请示某领导后转交给高新区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处理一直未果。
2025年5月27日,李磊向大庆高新区石化产业促进中心提交了对此事质疑的书面申请,同时向大庆高新区纪委进行了实名举报。
对事件进展本网将跟进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