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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法律讲堂:为了买房假离婚?当心人财两失!

时间:2016-09-02 15:16: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由于网络盛传上海房产信贷调控新政传闻,上海房屋成交量暴涨,甚至引发市民离婚潮。虽然传闻已被辟谣,但为了买房而排队离婚的现象实在令人唏嘘。这并不是国内首次出现假离婚潮,2010年10月,房产限购令政策实施后,天津、武汉、宁波等多地婚姻登记处离婚业务大增,离婚率疯涨。许多夫妻排队等待离婚,如在天津,有排队离婚者在凌晨两点左右便带着被褥来到婚姻登记处。

    为了买房而办理假离婚,这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还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

    二、一旦离婚便不可撤销

    在双方已明确表达了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后,对自己离婚的效力无法用“意思表示不真实”主张无效、对财产的处分结果无法简单用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三、假离婚容易导致人财两失

    假结婚最大的风险就是“一方无意,一方有心”,本为了购房等目的办理的假离婚登记,结果双方有一人本就移情别恋,待离婚目的达成后,拒绝复婚,很有可能造成一方人财两失,

    刘女士就因此吃了大亏。刘女士和丈夫于2011年结婚,双方居住在丈夫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结婚一年多以后,刘女士和先生计划要个孩子,并请女方父母一起照看,所以准备再购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为了规避住房限购政策,丈夫提议假离婚。由于刘女士名下无房,也无贷款经验,再购房仍属首套房,于是双方约定现有房屋归丈夫所有,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想到三个月后,刘女士丈夫与别人结婚,并领了结婚证。

    由于刘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离婚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离婚在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后已生效,刘女士既失去了丈夫,也失去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最后,小编送给为了买房而准备离婚、正在离婚、已经离婚的各位一句忠告: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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