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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乳业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罚款159万余元

时间:2014-10-13 17:10:20 来源:亲贝网 评论:0 点击:

  昨天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长江乳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查处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长江乳业被罚款159万余元,企业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处罚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罚款159万余元

  镇江市质监局副局长朱柳堂称,经立案查实,今年7月31日至9月3日,长江乳业分11次擅自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生产乳制品,共270625瓶(杯),货值532954.45元。

  这些乳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长江乳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镇江市质监局责令长江乳业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乳制品,并已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的乳制品26811瓶(杯);处违法生产、销售乳制品货值金额三倍(上限)罚款人民币1598863.35元;处没收违法所得12189.1元。

  因长江乳业涉案货值金额达50余万元,涉嫌犯罪,质监部门已于9月24日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镇江市公安局随后通报了侦办长江乳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相关情况。据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介绍,根据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初步认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有5名犯罪嫌疑人,即原长江乳业董事长邵某、原长江乳业分管乳制品生产的副总陆某、原长江乳业总工程师朱某、原长江乳业乳品车间主任王某、原长江乳业采供部经理徐某。

  目前,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

  监管

  长江乳业复产后

  曾遭4次突击检查

  镇江市质监局还公布了长江乳业的复产情况,镇江市质监局副局长朱柳堂称,企业停产整顿期间,根据润州区政府要求,质监部门制定了《长江乳业公司恢复生产必备条件》,企业在整改后,于9月15日提出恢复生产申请。9月17日,由3名食品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的核查小组,对长江乳业进行了核查,认定企业经整改后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随后,质监部门在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频次的基础上,还开展了4次突击检查,抽样检验产品10批次,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产品检验合格。

  朱柳堂表示,下一步,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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