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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快递约定被指霸王条款 消费者可拨12305举报

时间:2013-11-30 11:22:34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8项快递约定被指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05举报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和法院、律师等组成的北京首个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针对快递业领域的部分涉嫌构成霸王条款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评审,并认定8项格式条款为霸王条款。就此,记者采访我省快递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对于快递行业的格式条款,国家已经制定了《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如果各企业不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消费者可以申诉。
  
  现象:
  
  8条约定涉快件延误等问题
  
  据了解,这8项被认定为霸王条款的规定,涉及到开具发票、延误送货、货损赔偿等内容,而且其中不乏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常遇见的现象。
  
  如条款中提到了一条“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也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就此记者咨询了几家长春市的快递公司,对方表示对顾客开发票的要求都能满足。
  
  “如果顾客来各区的分公司办理寄件业务,提出开发票需求,可以当时给开。如果是快递员上门取件办理的,就得等快递员回公司开完后,再送到顾客手里了。”圆通[微博]速递长春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消协:
  
  判定霸王条款需看是否“公正”
  
  针对这8项条款,记者也采访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去年工商部门在市民中对霸王条款进行了征集,其中涉及到各个行业的内容,但目前还没有发现快递行业的霸王条款。”钟萍说,判断一个条款能不能称之为霸王条款,要看它是否“公正”,条款不能仅维护单方面利益而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而给另一方造成权益的侵害。
  
  吉林省快递行业协会副会长刘贵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现快递企业不按照行业条例规定执行,发生丢失、损毁、延误等问题,消费者可以先找快递公司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无果的,可以拨打12305举报电话进行申诉。
  
  8项“霸王条款”
  
  1.本公司对于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或其他附随损失不承担责任。
  
  2.本契约所称托寄物的价值,是指依托寄物本身物理性质所具备的价值。
  
  3.本契约所称损失,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4.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
  
  5.非承运人原因无法投递的交寄物,承运人予以返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6.无法投递和返还的交寄物,自收寄交寄物之日起60天后,承运人可自行处理。
  
  7.延误赔偿,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每满一个工作日给寄件人减免本票运费10%,因延误,承运人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本票运费的40%。
  
  8.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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