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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鑫国际珠宝公司虚构投资项目 涉嫌非法集资

时间:2013-04-08 11:01:22 来源:人民网 评论:0 点击:

  人民网郑州3月27日专电(记者程明辉李建康)本网近日接到郑州市民举报,河南金鑫国际珠宝公司长期利用旗下门店以“金益德”黄金卡业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金额巨大。
  
  根据举报线索,记者对金鑫珠宝郑州所有门店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该企业经营中不仅涉嫌大规模非法集资行为,还涉嫌偷逃巨额税款。企业经营,乱象丛生。
  
  
  
  “金益德”黄金卡名为理财实为变相集资
  
  据了解,河南金鑫国际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珠宝)属金鑫投资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销售网点覆盖至郑州、信阳、周口、许昌、平顶山等地市。早在去年,该公司就曾在某报刊上公开宣传“金益德”黄金卡业务,并称是金鑫珠宝面对个人消费、商务馈赠、黄金实物投资而精心打造的一种全新黄金产品。
  
  日前,记者以顾客身份来到郑州市二七路金鑫珠宝正弘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金鑫珠宝主打的是一种叫做“金益德”黄金卡的存金业务。该业务从5克黄金起步,上不封顶,投资期限最少半年,一年以上享受8%的保底收益,期满后可随时提取黄金或变现。
  
  据销售人员介绍,消费者可以通过现金、刷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办理该业务,金鑫珠宝按照当日黄金大盘价将与客户资金等值的黄金克重存入一张“黄金卡”中。顾客不仅享受保底收益,另外持卡人还可用该卡在金鑫珠宝所有直营店进行刷卡消费,换取等值的黄金及珠宝玉器等饰品,使用起来像银行卡一样方便。
  
  记者咨询销售人员如何办理“黄金卡”,销售人员称只需提供顾客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根据顾客资金量选择不同克重的“黄金卡”。存入资金后,金鑫珠宝与顾客开具销货凭证,还可签订一份黄金托管协议。
  
  记者向销售人员表示想看一下此协议,销售人员称,因为“黄金卡”业务于去年年底暂停了一段时间,所有与该业务相关的材料和协议都被公司收回,目前仅能提供一张“金益德”黄金卡承诺书。
  
  销售人员还称自此业务推出以来,广受消费者欢迎。果如此言,为什么要暂停呢?在记者再三咨询下,销售人员终于道出实情。
  
  销售人员称:“我们这种业务其实是个融资业务,怎么说都不是很合法,风声紧的时候停一下是很正常的。”
  
  记者:“业务暂停一次大概多久时间重新启动?”
  
  销售人员:“这几年我们公司一直都有这种业务,即使停了,也就一两个月的时间,不会太久。”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金鑫珠宝大商建设路店、中原商贸城店、永和店翠钻宫等郑州其他门店,所了解到的情况是金鑫珠宝郑州所有门店都在开展这种所谓的“金益德”黄金卡存金业务。
  
  据记者了解,目前金鑫珠宝的“金益德”黄金卡业务,只能通过购买金鑫珠宝的黄金理财产品,才可办理存金业务。通俗的讲,也就是你只有把钱放到金鑫珠宝公司才能获取“金益德”黄金卡,才能享受保本付息的待遇,但是却没有进行真正的黄金交易。业内人士称,该理财业务的本质就是一种变相的集资行为。
  
  
  
  金鑫珠宝经营乱象丛生投资者风险巨大
  
  记者对金鑫珠宝主要门店的调查中还发现,该业务在办理中存在种种乱象。
  
  在金水东路金鑫珠宝永和店翠钻宫,记者咨询业务人员,签订协议后,可否以转账的方式打到金鑫珠宝的对公账户?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户不方便提供现金的话可以转账支付,但款项不能转入对公账户,因为对公账户的每一笔交易都会产生相应的税费。他们可以提供内部人员的账户,谈话中销售人员给记者留下了一个私人账户,并称不必担心资金安全问题。而这种情况,在其他门店同样存在。
  
  另外,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每个门店在与客户签订黄金托管协议时,协议上的乙方均是“河南金鑫国际珠宝有限公司”,而协议最后所盖的公章却是各门店私刻的印章,比如友谊大厦店所盖的公章是“金鑫珠宝连锁企业郑州区”,西郊中原商贸城所盖公章竟然是“中原商贸”。
  
  据多年从事珠宝行业的刘先生透露,金鑫珠宝虽在业内滚打多年,但其黄金珠宝饰品销量并不乐观,而其所谓的旗舰门店正弘店和翠钻宫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对该企业的信心,从而使看似合法的“金益德”理财业务能够更多的吸收民间存款。金鑫珠宝公司一方面利用这些非法吸收的资金支付其庞大的经营支出,另一方面用来开发房地产、矿山等产业牟取更大利润。除此以外,金鑫珠宝旗下还经营着一家担保公司,该公司也是其从事融资活动的一大平台。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金鑫珠宝此种业务具隐蔽性和持续性。金鑫珠宝是在利用投资人金融知识缺乏,以投资市场热点黄金为幌子,虚构“金益德”投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诱使投资者购买。当企业尝到集资的好处,便很难停止集资行为,一方面要保持自己的利润,另一方面要支付高额的利息,所以企业只能通过不断的集资来“拆东墙补西墙”。但这给企业留下了致命的安全隐患,一旦金鑫珠宝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就很难兑付资金,投资者将面临惨重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律师称金鑫珠宝涉嫌“三宗罪”建议相关部门彻查
  
  由于河南金鑫国际珠宝公司董事长年永安是洛阳市工商联副主席,记者就金鑫珠宝非法集资一事电话采访了洛阳市工商联主席安石柱,安主席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对金鑫珠宝董事长年永安进行约谈。随后记者又多次就此事致电洛阳市工商联主席安石柱,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洛阳市工商联也未对此事进行任何回复。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首席合伙人李宏伟律师。
  
  李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专门对非法集资行为有详细的说明,即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凡符合该解释规定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金鑫珠宝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如事实成立,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李律师同时指出,金益德黄金卡除可以提货和变现外,还可按克重兑换珠宝玉器银饰等商品,因金鑫珠宝“金益德”业务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前者已经逃掉了税款,再次兑换必然会使大批珠宝玉器销售增值税流失。由此可见,金鑫珠宝涉嫌偷逃黄金珠宝销售增值税,如事实成立,将构成逃税罪。
  
  另外,金鑫珠宝各门店以私人账户吸收公众存款和公司营业款这一行为,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也就是任何公司的营业款必须打入该公司的对公账户,金鑫珠宝将其珠宝店营业款打入公司员工私人账户的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如查实,以上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还将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建议,对于以上情况,政府、公安经侦、工商、国税等部门应及时介入或进行监管,对企业“巧立名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变相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和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偷税行为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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